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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昆明市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交办举报环境问题情况(二十七)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8-07-10 16:37   字号: [        ]

截至7月9日,我市共接收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31批次770件。按照督察办理时限要求,应办结28批次672件,现已办结669件。

投诉人反映,昆明市嵩明县月家居民委员会大城村统一生物公司,大棚种植鲜花,向外排放废气,4个排气孔正对着投诉人家的院子,排放的废气有异味。经查,投诉企业为嵩明县嵩阳街道办事处月家村委会大城村的昆明统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兰花基地建设项目,企业建有三个标准温室大棚区,6台燃煤锅炉,在冬季气温较低时作为大棚保温使用。

嵩明县有关部门现场核查发现:昆明统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兰花基地建设项目未完成项目验收及备案,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针对存在问题,嵩明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款80万元;依该公司申请下达听证通知书,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

经现场复查,6台燃煤锅炉均未使用,周边未见明显异味。企业正在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目前项目验收监测已完成,云南环绿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开启3天进行烟气采样,6台燃煤锅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林格曼黑度均排放达标;厂界上风向、下风向共4个点位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均排放达标。

责任追究情况:中共嵩明纪委对嵩明县环境保护局分管环境监察工作的副局长给予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做出检查。